黑龙江省“两会”上的公证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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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哈尔滨公证员协会 发布时间:2021-02-25 09:35:41

勤耕不负春光好,金牛奋蹄谱新篇。日前,黑龙江省“两会”胜利闭幕,在此次“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高广生作为公证行业的“代言人”,再次向全省发出了公证的声音。

高广生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自2014年以来,一直致力于预防性司法制度的构建,在全国和我省“两会”上多次建议充分发挥公证制度“治未病”的司法预防职能,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保障司法安全和社会稳定。他指出,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地域的人口大国,缺乏强有力的预防性的法律制度体系,其危险性对于国家法治堤坝而言是不言而喻的。公证制度是国家法治的第一道防线,是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更是非讼领域、家事领域及信用体系的坚强支柱。国家法治应充分发挥公证的综合性司法预防功能,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壮大,以填补我国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巨大空白,促进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在此次“两会”上,高广生代表在与哈尔滨公证处共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我省公证制度发展提出了一个议案和两个建议。

针对当前我省司法领域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现象,高广生代表提出了《关于充分发挥我省公证机构司法预防职能及综合性法律服务职能的建议》,提出我省要在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中重预防,“治未病”,将社会治理的战略重心适度转移到预防性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来。因为矛盾纠纷一旦产生,就不易化解,会造成社会财富及司法资源的大量耗费以及亲情的割裂甚至反目成仇,更会造成司法、行政案件的大量积压。高广生代表建议我省高度重视公证职能,在改革进程中针对公证行业的特殊性审慎布局,稳妥推进,在制度上、法律上、政策上予以适度倾斜,充分发挥公证在金融风险防范、企业融资、政府大项目推进、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家事民生、司法辅助等重要领域的预防性职能,力争将矛盾纠纷消弭于未然,有效减少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在纠纷解决中的消耗,从而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当前,我省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尤其是《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细化和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广生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的议案》,希望在条例中对于行政调解、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公证调解工作加以专章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发挥公证在参与司法辅助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在高广生代表的奔走呼吁下,我省于2017年即开展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多家公证机构与各级法院建立了公证司法衔接合作机制,在送达、调解、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及“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的“瓶颈”问题,无法发挥公证司法衔接机制的应有效能。为此,高广生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我省法院系统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建议省财政部门对于我省法院系统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加以重视,为我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这已经不是高广生代表第一次为公证发声了。自2014年以来,高广生代表共向全国人大、黑龙江省人大、最高院、司法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提出涉及公证的五个议案和五十三个建议。仅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领域,就先后向最高院、司法部、黑龙江省人大提出了关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建立公证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八个建议,受到最高院、司法部、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院、司法部、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以及《最高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在2018年《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立法过程中,高广生代表关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及构建调解框架等十条建议被立法采纳。

在法治治理理念上,他反复提出重预防、重安全、“治未病”的建议,力求为司法减负,为法治安全及社会稳定建言献策。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实现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有效衔接的建议》,提出应注重发挥公证机构的预防性的规范、证明、调解、监督、服务的国家法治“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遏制诉讼率急剧攀升的发展趋势,回归大陆法系重预防、重安全的法律原则和法治传统,才能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有序发展。2017年8月,他在四川省公证协会举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价值论坛上做专题发言,反复强调国家法治的发展完善和民众利益的衡平落实都离不开公证职能的有效发挥,应充分发挥公证的综合性司法预防功能,大力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以有效填补我国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空白,保障稳定发展局面。

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时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任重道远,未来可期,“公证之声”再次在“两会”上响起。我们相信,公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制度,必将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及公证前置化解矛盾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司法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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