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简介及申请给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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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公证协会 发布时间:2021-04-04 15:25:00

健康险系指全国公证行业参加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有条件附加的保险,主要对全国公证行内注册公证员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以及患有指定类型的重大疾病而给予约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第一条 健康险开办的条件

健康险是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种,其开办条件为:

1.全国公证行业参加了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2.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赔付率保持适当水平;

3.经中国公证协会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

因此,健康险每年是否开办均以中国公证协会当年有关保险工作的相关通知。

第二条 健康险的申请给付条件

1.健康险的保险范围:死亡及大病

死亡:除自杀以外的死亡;

大病:三种指定大病:

(一)各类恶性肿瘤(癌症);

(二)严重肾病至需透析的;

(三)其它严重疾病致丧失自理能力者。

1.享受健康险的资格:目前健康险保险对象只限在开办健康险当年度中注册的公证员。

2.健康险的受益人:大病给付受益人为患病公证员本人;死亡给付受益人为去世公证员法定继承人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后的指定受益人。

3.健康险中死亡及疾病发生时间:应在开办健康险当年度中,以死亡证明或诊断证明开具时间为准。

4.死亡或患疾病公证员所在公证处连续、足额缴纳了公证责任保险费。特别注意,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公证责任保险费的,该公证处公证员不享受健康保险。

5.申请给付有效期:一般应在大病诊断书开具之日或死亡证明开具之日起半年内,无正当理由超过该时限的,有可能丧失申请给付资格。

6.受理健康险给付申请及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的机构为: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

第三条 健康险的申请给付程序

1.健康险的申请给付人是死亡或患大病公证员所在公证处。

2.大病给付申请的给付金帐号可以是所在公证机构帐号,给付金直接汇至患大病公证员所在公证处,由该处转付患大病公证员。

3.死亡给付申请的给付金不能直接支付给所在公证机构,给付金应汇至省级公证协会,由省级公证协会负责下发。

4.所有健康险包括大病或死亡给付申请,依中国公证协会2020年中公通[2020]19号文件规定,均由公证员所在公证机构制作请求给付申请书,报所在省级公证协会审核批准后,由该省级公证协会向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申报;

注意:鉴于死亡给付情况复杂,申请和给付工作都由省级公证协会负责,给付金发放前务必做好家属工作,避免争议。

5.大病给付金额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6.死亡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以上给付自2019年起,均为一次性足额给付,不再分为两期。

若某公证员此前己享受大病给付5万元,后又死亡的,其死亡给付最高以5万元为限,

即每个公证员享受健康险给付累计最高以10万元为限。


请求给付申请书

(健康险索赔文件参考样本)

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

根据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200×年公证员健康险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就我协会(处)×××公证员健康险事宜,提出以下给付申请:

一、×××公证员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何时确诊(因何原因死亡);

二、所在公证机构名称,XX同志于XXXX年XXX月取得公证员资格,并于XXXX年XXX月成为执业注册公证员。我省公证员执业证为每 年换发,XXX同志现持年检合格执业证签发日期为XXXX年XXX月XX日,执业证编号为:XXXXXX。所在公证机构当年(当年尚未交纳的,上一年度)赔偿基金是否足额按时交纳;

三、索赔人(协会或公证处)联系方式:

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

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帐号;

索赔人(协会或公证处):(签章)

日期

附件:身份证、执业证、省年度公证员注册公告(戓能证明注册执业公证员的相关证明)、诊断证书(或死亡证明)、所在公证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所在公证机构交纳赔偿基金收据;

以上申请书需加盖公章的原件,其它附件无需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注意:有关索赔文件要求以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要求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为简介。

(责任编辑:张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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