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老人不拴狗绳遛狗,老人发病需承担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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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咨询:我在小区看到陈大叔遛狗不拴狗绳,于是上前劝阻,陈大叔当时情绪比较激动,不料导致心脏病突然发作,我当时及时拨打120积极施救。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杨女士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大叔由于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与杨女士的劝阻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女士不知道陈大叔有心脏病,杨女士是基于维护不文明行为的初衷,才劝阻陈大叔不拴狗绳遛狗的。在陈大叔心脏病发作之后,杨女士积极施救。所以,杨女士并没有侵害陈大叔生命权的故意。此外,在劝阻过程中,杨女士并无过激举动,属于正常的劝阻行为,并不存在过失,所以杨女士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张楚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