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晓静等4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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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晓静等4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3〕54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李晓静等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47人为公证员:
上海市
李晓静 陈 满
江苏省
彭莉莎 施妮辰 梁 艳 肖 晓 虞 洁 冯齐凰
范爱武 周 翔 李 晨 陈婧娴 狄菁菁
浙江省
毕秀秀 金国英 沈卓钦
安徽省
轩 露 陶雅静 胡俊娥 金 露 黄天明 范亚婷
乔龙蓉 杨国侠 胡 鑫 王 静 水新雨 李 玥
肖慧敏
山东省
侯 钰 李 珣 张 霞 王梦萍 李光海 宋 瑜
马 刚
云南省
王书萌 潘 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姜 楠 高 翔 马 强 苏佩瑶 包凤菊 茹香辉
圣 玲 李姗珊 依米古力·喀日
司法部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