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4名公证员赴藏开展公证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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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西藏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证协会与广东省公证协会签署的《粤藏公证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协议》,近日,广东省公证协会选派4名公证员赴我区林芝市、昌都市公证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业务交流和指导。
广东省选派公证员赴我区开展援藏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积极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对口援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西藏公证事业发展,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援藏公证员进藏前期,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要求受援两市司法局做好与援藏同志的联系沟通,做到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特别关心,为援藏同志在西藏安心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粤藏两省区建立的公证法律服务行业援藏机制,继续加强与广东省司法厅的沟通对接,推动《粤藏公证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协议》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