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 事关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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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江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3-16 10:14:35

为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公证公信力,推动江西省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省司法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立了江西省公证事业发展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江西省公证从业人员增长15%,培育3—5家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新型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公证机构,争取每个设区市成立1—2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17项任务。在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要推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建立健全符合公证队伍专业特性、公证机构非营利属性和社会功能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兑现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加强公证机构在招聘编外人员、确定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等方面的自主权;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内与编外人员。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部署,支持公证机构备案制管理改革,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探索实行零编制运行管理模式,在编人员身份保持不变,编制冻结,实行“退一收一”。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收取的经营性公证收费收入由单位自主管理,公证执业赔偿、保险、协会会费、调查核实取证费等列入成本。

《意见》对拓展创新业务领域,主动融入江西改革和发展双“一号工程”出台了具体措施,即丰富公证业务类型,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产权保护、保障“三农”等领域的实践,提供在线金融赋强、知识产权溯源、存证取证、纠纷调解等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公证产品。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走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商务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难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企业“走出去”战略,在主体资格确认、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资金交割等国际商事活动中提供专业公证服务。综合运用公证证明、协议公证、保全证据、存证取证、现场监督等服务手段,积极为重大项目、城中村改造、社会资源分配摇号、企业破产重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基层治理领域提供公证服务。围绕诉源治理,扩大公证司法辅助领域,丰富公证司法辅助手段,广泛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事务工作。

此外,《意见》还就优化公证服务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明确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或者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探索建立代为取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建立调查核实队伍,针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获取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可接受委托代为调查核实取证,方便当事人。全面推行公证预约制度,倡导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在严格办证、遵守公证程序规则的前提下,当日受理、快速出证,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加强公证人员服务规程、礼仪规范、文明用语、设备应用等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意见》强调,要突显公证行业政治属性,突出公证行业服务群众属性,注重公证机构公益属性,保证改革深化的持续性。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把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列为深化改革重要项目,研究制定方案,加强政策保障,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为公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张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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