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公证参与法院执行案例入选安徽法院“江淮风暴”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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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安徽省公证协会 发布时间:2022-07-25 11:12:00

近日,安徽法院发布“江淮风暴” 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典型案例,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参与法院和解执行案例成功入选。

案例介绍

池州某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杭州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池州市某铜矿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创新性主动参与执行和解全过程,破解困局,最终实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赢局面,使走入死胡同的案件执行又一次峰回路转。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池州某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杭州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池州市某铜矿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池州中院于 2021 年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达 1100 余万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 2021 年底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但池州市某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在履行十余万元后未能继续履行,池州某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杭州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底向池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评估、拍卖池州市某铜矿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及矿山资产。池州市某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则表示其矿山仍在开采,但受矿山改造及开采量小等原因未能按此前协议还款,如果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其矿山势必要停产,停产不仅有安全隐患而且再想复工复产极其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派人现场监督,以其开采出的矿产品销售款按比例来逐步偿还债务。案情确实复杂,如果进行评估、拍卖,不仅会出现被执行人反映的问题,而且矿山因拍卖停产极有可能导致拍卖流拍,从而也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同时,该矿山正在申报深度探矿权,这也可能将因拍卖而中断,最终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带来重大损失。该案无论从社会效果还是从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案涉采矿权的评估、拍卖都应极其慎重。由于两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均身处外省,被执行人矿山位于僻远深山,无论由申请执行人还是法院来监督被执行人矿石的开采和销售都非常困难,且由于前期和解未能履行,申请执行人对该方案顾虑重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恰逢池州市九华公证处与池州中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池州市九华公证处立即投入案情的和解工作,了解到案情复杂性、艰巨性,最终征得执行双方同意,采取由公证处对被执行人的矿石产量及销售款进行监督提存,被执行人按矿石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偿还债务,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公证参与执行和解,该案重重困局迎刃而解,案件也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创新性引入公证参与法院执行和解工作破解困局,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是安徽省法院引入公证机构全面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并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不仅是贯彻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在执行领域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也是公证机构在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环境之夏季行动中保企业、稳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司法智慧的实际行动。

何为“江淮风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法院系统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为期三个月。专项行动期间,省法院将加大对拖欠企业债务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涉疫情防控执行案件、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有财产长期未实结(含已终本案件)执行案件等六类重点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适时发布打击拒执、信用修复、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气,为安徽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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