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赋强公证”, 化解矛盾纠纷新渠道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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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福建公证微平台 发布时间:2023-05-23 16:11:15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法庭与永安市公证处首次利用“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维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因交通事故将车子放置原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却只支付了部分维修款,还有维修尾款未支付且已经拖了一年多,经多次催债无果,原告遂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分配到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法庭后,法庭认真审核了案件材料,认为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较小,遂在立案前函告公证处,委托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

公证调解员在接收调解案件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至公证处进行调解,公证人员发挥自身优势,从纠纷矛盾出发,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和交流,被告对维修事实认可,但被告认为是因为车子还有部分项目未维修,尾款需在剩余项目维修好后再支付。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扣除剩余项目的维修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经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办理了赋强公证,并出具了赋强公证书,使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公证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重要作用,西洋法庭与永安市公证处举行签约仪式,携手共建“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诉源治理新模式,在三明市开启“法院+公证”多元纠纷解决方式,这也标志着三明市首个由法院倡议的赋强公证工作模式正式启动。

 

1.赋强公证,拓展纠纷高效解决新渠道

赋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特殊公证活动,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赋强公证具有快速化解纠纷、节约诉讼成本等巨大优势,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模式上选择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法庭与永安市公证处经多次研究探讨后,决定对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小额纠纷试点开展赋强公证工作,并各自指派专人负责对接。

 

2.调解+公证,诉源治理再添便民新举措

人民调解是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诉源治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永安市公证处与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法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引入“诉前调解+公证”模式,提升多元化解质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予以初步审查,并根据案件的类型和特点,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委托永安市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由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及明确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赋予调解协议或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根据案件的调解情况及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其他公证事项。

 

3.无争议事实记载,为减轻诉累提质增效

为促进诉讼与非诉解纷有效衔接,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公证员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同时告知各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移送法庭进入诉讼程序。对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上述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同时,防止当事人对调解阶段认可的客观事实随意改口,促进诉讼诚信,提高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引入公证参与多元治理纠纷是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法庭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永安市公证处参与法院诉前调解,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的创新方式。“诉前调解+公证”模式一方面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充分发挥了司法、公证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从源头上缓解诉讼压力,减少诉讼增量,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

(责任编辑: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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