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证行业“八项措施” 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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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黑龙江省公证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23 15:22:21

为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公证协会对2018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公证行业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进行了修订,重点推进落实八项措施,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领域。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闭环,拓展民营企业从登记注册成立、运营到注销登记解散所涉及的成立大会、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委托、对外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保护、资产清算、保全证据等公证业务领域,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领域、“无死角”服务。

提高民营企业履约率,维护金融秩序。积极为民营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依法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引导民营企业遇到违约纠纷时可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诉累负担。

严格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公证机构要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查到的信息,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

提高服务质效。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办证模式,强化数字赋能,依托视频和电子签名等技术,改进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有效满足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公证执业监管,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建立民营企业公证法律顾问制度。遴选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法律功底深厚、公证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建立公证专家库,为公证行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把脉会诊”,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免费公证法律咨询,努力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从业者提供专业化的精准公证服务。

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发挥公证确认和证明功能,对权利人的创新创造进行及时全面的前置性保护。积极为民营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进及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提供公证服务。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等措施固定证据,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民营企业境外保护。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招投标所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企业资质、银行资信以及民营企业职工劳务外派等公证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保全证据公证,为民营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打通司法对接渠道,拓展服务深度。推动公证服务前置,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拓展创新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通过为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拍卖、招标投标、提存等公证业务,规范企业行为,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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