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第一批公证业务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公证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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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公证业务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公证领域)
目录
一、数据知识产权公证保管案
二、支持公司原创“现有设计 ”保全证据公证案
三、企业发明专利权财产权益继承公证案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公证案
五、以著作权纠纷诉前调解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公证风险防控案
六、专利跨国维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一、数据知识产权公证保管案
【关键词】数据知识产权 公证保管
【案件基本情况】
为落实《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在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推动下,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及该市某公证处于 2025 年 7 月建成电子证据公证保管服务平台,正式开通数据知识产权公证保管业务。省内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深耕数据研发与应用,为办理“某预警监测数据集 ”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特向公证处提出公证保管申请。
【公证办理情况】
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后,公证人员向该互联网科技公司全面告知公证保管的操作规范,明确保管数据的权利边界、法律要求、法律后果及企业责任,从源头防范数据创设风险。在证据收集与事实审查环节,重点核查企业主体资质、数据来源及数据集完整性等情况,确保“某预警监测数据集 ”的申请主体适格、提交来源渠道明晰、数据集完整完备。针对技术难点,公证处联合开发团队搭建融合可信时间源与区块链的保管平台,实现了数据的加密传输与实时保管,从技术层面保障公证处所保管数据的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为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公证处建立加密存储、权限管控、实时监测、应急处置等多层安全防护体系,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同审核机制,提升审查权威性与专业性。
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的规定,组织专业团队研究制定专属操作规范,明确数据审查标准、保管流程及证明出具规则。依托“技术保管+公证公信力 ”双保障模式,企业数据上传后自动生成唯一哈希值并加盖可信时间戳。最终,公证处依法为该企业出具了全省首张数据知识产权公证存储(保管)证明,该企业以此证明作为登记申请的重要资料随后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登记,切实解决企业数据入表、交易、维权等难题,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利用公证服务平台,开展数据资产保护工作的创新举措, 旨在创新服务企业模式,为数字资产保护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可靠法律保障。
【案件评析】
电子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创设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在保护与流通中普遍面临“入表难、交易难、维权难 ”的瓶颈,数据泄露纠纷频发,企业常因证据不足而在维权中陷入被动。数据知识产权所涉数据以“技术保管+公证公信力 ”模式进行保管,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该模式可应用于数据资产入表、交易、金融创新等场景,明确数据权属、降低交易风险,提升维权效率。电子数据公证保管有效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优化配置,为知识产权数据保护和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在国家推动数据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公证保管是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保护,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也是公证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二、支持公司原创“现有设计”保全证据公证案
【关键词】外观设计 现有设计 保全证据公证
【案件基本情况】
山东省 A 公司是长期致力于工矿机械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的老牌企业,拥有自 己的工程设备专业设计团队。2025年 9 月,A 公司因其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一款小型挖掘机,被B 公司以产品外观设计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A 公司认为其产品虽未先行申请专利,但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原创且在 B 公司申请专利前相关产品已经公开销售,为公众所知晓,属于《专利法》规定的“现有设计 ”情形。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 公司向省内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办理情况】
A 公司委托代理人与承办公证员经研究达成共识,为 了达到对抗 B 公司诉求,证明A 公司生产销售的小型挖掘机的产品外观属于现有设计的目的,不仅要对 A 公司专业设计团队电脑中原始外观设计图纸数据进行保全,更要从生产、宣传、销售等相关环节搜集并保全使用涉案外观设计的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对现有设计完整的证据链条。
根据上述意见,A 公司委托代理人与承办公证员逐一商定了各环节所涉相关证据的保全方案,并依次按程序办理了一系列的保全证据公证。首先,承办公证员对 A 公司设计师工作电脑中的原始设计图纸等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对设计图纸的内容、形成的时间进行固定,公证过程中尽可能确保设计图纸等数据的原始可靠性,以及形成时间的准确性。其次,对 A 公司在各大视频平台上发布涉案产品的发货视频、宣传视频进行保全,以证实外观设计已用于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已在当时公布于众,符合法律规定的“现有设计 ”的要素。
第三,A 公司从销售人员中选取 3 至 4 名在 B 公司注册专利申请日前销售过相关产品的人员,对销售人员与客户就相关产品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进行保全证据,以证实 A 公司原创的外观设计已用于生产,并对外进行销售,具备“现有设计 ”的要素。最后,对先前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实地查验核对并进行产品现状保全,以进一步证实 A 公司已将原创外观设计使用到产品生产和销售,强化 A 公司对 B 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享有“现有设计 ”的抗辩权。公证办理完毕后,承办公证员也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建议 A 公司今后要强化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建立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案件评析】
知识产权是产业创新的原动力,鼓励和规范产业创新,就必须提升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自《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广大公证机构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综合运用各种执业手段,逐步探索实现了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化、体系化保护。本案办理过程中,公证员并未局限于当事人的申请而仅对设计图纸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而是引导当事人建立体系化思维,从应对诉讼的目的出发,结合案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围绕研发阶段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阶段的宣传展示和业务联络、售后服务阶段的产品现状等建立了一套综合性的保全证据公证办理方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企业提出的“现有设计 ”主张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同时,办理公证也是一次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企业发明专利权财产权益继承公证案
【关键词】专利权继承 跨省协办
【案件基本情况】
北京市 A 公司是一家已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上市审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核心资产涉及以技术入股的多个发明专利,相关专利登记的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不完全一致,且部分专利权人已经去世,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企业部分资产权属处于不明确状态。为避免上市后专利权归属发生争议,并同时解决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权属确认问题,2025 年 1 月公司决定对相关专利权及专利许可合同所涉财产性权益办理继承公证,特向某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公证办理情况】
受理上述发明专利继承申请后,经公证员审查发现,需要办理继承的国内发明专利有2 个、发明人的继承人需要办理声明的国际专利共3 个。所涉专利不仅发明人、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不一致,而且继承人人数众多,遗产继承关系复杂,所涉人员身份及关系确认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情况,公证员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分析了专利权共有状态下权利行使问题及专利权与财产权的关系,确定了专利权的相关财产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其次,公证员登录专利管理部门网站核实,确认申请继承公证的专利及申请声明公证的国际专利合法有效,明确了所涉发明专利的各项权能实际状态,排除权利争议。第三,采用交叉询问、实地调查、函告异地公证处协查等一系列核实方式,明确了继承人范围。第四,确认企业章程未对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益继承有任何限制性规定,确认上市监管部门对专利继承人资格、数量、份额未有任何限制性规定。最后,承办公证员向放弃继承的当事人全面告知了发明专利权中财产权益的性质、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 向专利权继承申请人告知了企业对入股专利享有的权益及预期收益,向企业告知了使用入股专利过程的权利限制等事项,并协调企业和专利继承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对入股专利相关权益的享有与使用进行充分沟通,尽力平衡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完成上述工作流程后,公证处就涉案发明专利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及声明书公证书。专利管理部门依据公证书完成了发明专利证书的变更,上市监管部门已批准该企业的上市申请,该企业也凭借公证书推进了国际专利的申请工作。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流转中的典型案例,体现了知识产权相关财产权益继承的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围绕专利权这一无形财产的权利边界、共有状态及效力范围,结合法律规定与专利登记信息展开详尽梳理,打破了以往仅针对不动产、存款等有形财产进行继承审查的固定模式,推动继承公证审查从“有形 ”向“无形 ”领域延伸拓展。本案人员身份多样、财产权益历史沿革较长、部分证据材料年代久远,导致继承人范围、专利权有效性、共有关系等基本事实的查明面临较大困难。公证处采用跨省份协作和联合办理模式,充分运用线上平台进行远程查询和数据调取,结合实地走访、信函核验及相关部门函调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核实,彰显了公证便民原则。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将相关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及企业长远发展的整体利益纳入综合考量,尝试制定既能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又能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综合工作方案,确保继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兼顾内外各方利益诉求,实现公证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公证案
【关键词】技术秘密 权利流转 合同公证
【案件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安徽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展技术秘密转让合作而进行相关谈判。在谈判中,双方在技术秘密的范围界定,保密义务的主体、内容及具体保密措施,技术转让费用的支付,以及违约情形认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等关键内容存在分歧,且由于双方彼此缺乏信任,合作谈判一度陷入僵局。为此,双方决定共同向某公证处申请办理《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公证,希望通过公证程序化解分歧、固定合意,促成双方的合作。
【公证办理情况】
公证员在受理双方的申请后,并未直接启动公证办理程序,而是围绕双方技术秘密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前期梳理和研究,通过系统查阅并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以及当前相关司法判例中的裁判倾向,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为确保转让标的合法有效,公证员在正式办理前对转让方的技术秘密权属及范围进行严格核查。逐一核验转让方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材料交叉印证,清晰界定了本次技术秘密的具体范围,确认转让方对该技术秘密享有合法处分权,为公证办理夯实合法性基础。针对双方在其他方面的分歧,公证员结合实际,协助双方拟定合同必备条款,其内容涵盖技术秘密内容与范围、权属证明、保密义务的对象与期限、技术资料交付方式、使用许可类型、价款支付方式与条件、违约责任认定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内容,为双方的磋商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与谈判指引。
在公证员的专业指导下,双方以拟定的必备条款为基础,进行平等友好协商,逐步化解分歧、建立信任,最终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合意。公证员对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反复确认,详细告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确保双方充分理解合同全部内容后,正式为双方办理《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公证手续,并依法出具公证书。据了解,公证书出具后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此次技术秘密转让合作顺利完成。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公证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企业技术合作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案件办理前,公证员通过系统梳理、研究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判例,精准把握双方争议核心,严格核查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相关材料,明确技术秘密权属与范围,厘清交易规则、划清责任边界,帮助双方化解了纠纷隐患、防范了交易风险。案件办理中,公证员主动作为,协助交易双方拟定合同条款、搭建交易框架,化解双方的疑虑与争议,凸显了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与职业精神。双方达成合意后,公证员充分告知权利义务,依法办理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将双方的合意进行固定和证明,强化双方的履约意识,为后续的顺利交易提供法律保障。本案中公证机构以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流转,不仅实现企业间技术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更促成双方达成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了公证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制度价值。
五、以著作权纠纷诉前调解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公证风险防控案
【关键词】司法辅助 诉前调解 风险防控
【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浙江省某文化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的油画产品侵犯其多项著作权,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将该案分派给某公证处进行调解。据悉,该公证处此前已搭建起“云调解平台 ”,制定了调解规范,明确了审查和调解标准。公证处还通过与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以及电商平台等机构合作,获取被告方联系方式,进一 步完善送达措施。调解成功后,公证处还通过“云调解平台 ”对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解决协议的终局性 和强制执行力问题,真正实现纠纷解决非诉化。
【公证办理情况】
在调解前,公证员对双方的经营情况和争议点进行了详细了解和研究,发现如下问题:一、被告方知识产权防范意识薄弱,大部分产品系进货后直接销售,未对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状况进行审查,也未留存产品来源证据;二、电商平台上产品详情页展示的销量大部分系刷单取得,未实际产生利润,被告方未注意到刷单数据与被控侵权数量认定之间的关系;三、被告方知识产权管理混乱,缺乏知识产权创造设立、 日常管理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需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进入调解程序后,公证员通过“云调解平台 ”用电话、远程视频、在线会议室等方式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并以电子形式交换证据、发送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调解过程中,被告方补充提供了网上进货凭证,并提交了证明电商平台展示销量系通过刷单形成的证据材料,该证据经“云调解平台 ”固定后,原告方对其予以认可。经过公证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明确的和解条款,通过“云调解平台 ”对调解协议进行签署确认,并共同申请对该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调解成功后,公证员延伸服务职能,引导被告方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证员通过风险诊断,运用知识产权培训、风险预警、尽职调查及保全证据、保管等公证手段将风险防控流程嵌入公司经营活动,为被告方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设立、纠纷预防、权利救济、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服务。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中的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案例,集辅助司法、技术赋能、调解纠纷、强制执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特点于一案,充分展现了公证在坚守预防纠纷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推广意义。
本案被告方一年内多次被诉,根源在于风险防控意识的缺失。通过公证处调解后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帮助企业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预防,为企业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防护网,这是以预防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动实践。公证处以办理此案为契机,通过调解实践探索建立以预防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即以调解为基础,通过延伸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云调解平台+调解+风险防控建设 ”的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服务机制。以预防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对传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拓展和延伸,不仅实现案结事了,还将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关口前移,深度参与到企业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体现了公证“预防+化解 ”双向发力,契合当前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抓前端、治未病 ”的法治建设理念。
六、专利跨国维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关键词】专利 跨国维权 保全证据公证
【案件基本情况】
福建省某公司是知名显示面板供应商,拥有显示面板的多项发明专利。其与同一领域的国外知名企业不仅在市场份额的竞争上日趋激烈,彼此间在国内外因专利维权的纠纷也时有发生。2025 年 10 月,为了及时应对竞争对手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完整地收集和固定竞争对手可能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证据,该公司特向某公证处申请对从境内外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到产品的查看与拆解、再到产品的实验室取样分析、最后到证物封存的全链条取证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办理情况】
接到公司申请后,公证处针对其全链条的保全证据公证需求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了公证办理中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例如国内公证机构是否可以到境外办理保全,样品分析与封存的全过程应当如何保全,样品分析过程中场所、设备、人员是否可靠,公证书证词如何严谨、客观的表述以及在国外诉讼情形下公证书如何使用等。结合公司的需求和本次保全证据公证的实际情况,公证员针对案件办理中的焦点问题,综合考虑风险告知、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等因素,提出办理方案。
公证办理中,公证员根据诉讼策略与证据状态采取差异化处置。对于直接赴境外线下购买及保全,公证员建议由申请人委托的该国律师进行实地购买、封装并带回中国,公证员重点审查律师见证文件与运输凭证的连贯性,对实物进行接收、查验,随后启封并立即开展后续样品分析过程的保全;对于本地购买的侵权产品,公证员完成购买保全并封存后,依公司代理人申请,在诉讼启动时办理拆封、拆解、实验室分析及样品封存的全程保全;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购买的侵权产品,由外地公证机构完成购买保全并封存后邮寄,公证员接收后查验封装与封条完好状态并记录,确认无误后启封并办理样品分析过程的保全。
鉴于样品分析过程在实验室操作,过程相对复杂和专业。公证员审慎选定了该公司具备监控与管控措施的专业实验室, 由公司派工程师操作,现场采用“双人监督+多机位记录+分步封存 ”,确保样品始终处于公证人员的有效控制之下,杜绝混淆或替换的可能。为了公证书能够在国外顺利使用,公证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及获取技术注释等方式确保公证书能专业、客观地描述样品分析步骤;同时,建议完成国外购买的该国律师作为在场人参与公证全程,从而让其可以根据亲历情况,出具提交于该国法院的书面证言。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跨国专利维权的综合性、高技术性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采用多种方式相互衔接,实现全链条固定侵权证据,为我国企业在海外诉讼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展现了公证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专业属性与独特价值。针对案件办理中的特殊复杂情况,公证机构在坚持公证程序的基础上,创造性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通过“境外律师见证 ”与国内公证相衔接,构建完整跨境证据链条;针对实验室技术性分析,采用“ 多机位记录+分步封存 ”方式,确保复杂操作中证据的同一性与可控性,彰显了守正求真的公证执业理念和务实探索的进取精神。
| (责任编辑:王晓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