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邓国平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我要纠错】 | 【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
|
司法部关于免去邓国平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4〕60号
北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云南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邓国平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55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邓国平
内蒙古自治区
贺晓磊 陈思旭 齐 薇 魏学颖 丛宝华 葛雪兰
吉林省
宫 政 张 萌 牟筱芳 任钟健 初仕婕 金琪虎
姜庆东 谭立范
上海市
高程林 姚 远 陆楠海 何 炜
浙江省
叶永平 张云和 李懿薇 叶巍生 池 怡
安徽省
陈 潇 孙洪友 赵晓铭
福建省
栾 盾 郑卷秀 郑 星 李伟伟 林阳明 张新闻
张黄孜
江西省
余滕滕 许峻宾 康芳萍 蔡灿金
云南省
宁显科 曹 芹 徐 雯 陈若水 罗 涛 付 波
李碧蔚 吴自月 戴继时 李云飞 张 弛 李云贵
朱海娇 王跃萍 李跃忠 李筱燕 李 蓉
司法部
2024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