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公证处向“世界知识产权日”交出满意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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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昌邑市公证处出具首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书,为该市农业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向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山东省昌邑市某种业公司常年从事种子培育和销售工作,靠自身技术实力研发培育出十多个蔬菜新品种,经济效益较为明显。新品种不断上市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收益,本来是令人高兴的事,但由于种子新品种权利外观及权利保护的特殊性,该企业一直心里不踏实,担心自己为他人做了“嫁衣”,甚至可能成为“侵权”被告,于是向公证处求助,希望通过合适的路径来证明和确认自家种子的创新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企业的担忧也是很多农业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所面临的。公证员告知企业负责人,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企业可以根据《种子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可以就培育方法申请专利权。该企业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决定先对其种子新品种进行公证保全,然后同步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培育方法专利权保护。
针对植物品种的特点、属性,公证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反复研究、论证,把新品种实物及培育记录材料进行分类封存,由公证处对整个封存过程进行公证,以此作为企业研发新品种的第一手证据。考虑到种子保全存在品类多、封存时间长、需要防虫防潮等特殊情况,公证员又与企业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封存方案。保全过程中,技术人员分类装袋、编号,公证员逐一检查、核对,全程录像、拍照、记录。公证处急企业之所急,做到了当天申请、当天封存、当天出证。企业负责人拿到公证书长舒了一口气:“有了公证书,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公证书就是我们企业的‘护身符'啊!”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做好种业保护工作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公证是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手段之一。山东省昌邑市公证处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善于发挥公证职能优势,注重保护农业企业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农村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该市农业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公证力量。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