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公证处向“世界知识产权日”交出满意答卷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稿件来源:山东省昌邑市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3-05-05 15:07:13

近日,山东省昌邑市公证处出具首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书,为该市农业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向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山东省昌邑市某种业公司常年从事种子培育和销售工作,靠自身技术实力研发培育出十多个蔬菜新品种,经济效益较为明显。新品种不断上市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收益,本来是令人高兴的事,但由于种子新品种权利外观及权利保护的特殊性,该企业一直心里不踏实,担心自己为他人做了“嫁衣”,甚至可能成为“侵权”被告,于是向公证处求助,希望通过合适的路径来证明和确认自家种子的创新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企业的担忧也是很多农业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所面临的。公证员告知企业负责人,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企业可以根据《种子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可以就培育方法申请专利权。该企业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决定先对其种子新品种进行公证保全,然后同步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培育方法专利权保护。

针对植物品种的特点、属性,公证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反复研究、论证,把新品种实物及培育记录材料进行分类封存,由公证处对整个封存过程进行公证,以此作为企业研发新品种的第一手证据。考虑到种子保全存在品类多、封存时间长、需要防虫防潮等特殊情况,公证员又与企业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封存方案。保全过程中,技术人员分类装袋、编号,公证员逐一检查、核对,全程录像、拍照、记录。公证处急企业之所急,做到了当天申请、当天封存、当天出证。企业负责人拿到公证书长舒了一口气:“有了公证书,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公证书就是我们企业的‘护身符'啊!”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做好种业保护工作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公证是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手段之一。山东省昌邑市公证处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善于发挥公证职能优势,注重保护农业企业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农村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该市农业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公证力量。

(责任编辑:王晓鸥)
 
通知公告
· 司法部关于任命田露露等20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免去刘莹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潘喆等8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免去路明英等7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樊文军等24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连续委托马豪辉等305名 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通知
·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 上海公证行业助力体育健身预付式消费监管
· 上海公证行业举办公证与AI大模型深度融合及创新应用研讨会
· 湖南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十九周年纪念活动
· 完善预防性司法制度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二届凤凰预防法治论坛在海南自贸港成功举办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