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朱欣悦等12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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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朱欣悦等12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76号
江苏、安徽、广西、新疆等省(区)司法厅: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朱欣悦等12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2人为公证员:
江苏省
朱欣悦 丁丹华
安徽省
王 升 王一宇 余玲婷
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瑞芳 严昱婷 黎乾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勒肯·托尔库拜 郑文婷 买迪尼阿依·阿布来提
海力切木·苏甫尔
司法部
2024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