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山海的证据声音,一段公证的非凡旅程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稿件来源:律政公证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6-24 15:49:05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份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砝码。但是,鉴于证人证言固有的高度主观性,其在法律证明体系中的效力往往受到限制,此种限制主要源自证人与证据使用方的不当合谋、证人对事实认知的可能偏差以及对作证责任理解的不足。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原本旨在维护公正的公证行为可能无意中成为协助伪造证据的工具。因此,在办理证人证言保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不应仅仅满足于对证言的客观记录,而应采取更为严谨的态度,全面审查证人的身份及其证言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公证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一个关于证据、距离与信任的故事,它发生在青藏高原与四川盆地之间,见证了一位老人如何在法律的引导下、在公证的帮助下,让自己的声音顺利传递至千里之外的法庭。

 案件背景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一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簿公堂,而案件的关键证人是一位名为张某的老者。张某曾是甲公司的一员,参与了涉案工程的结算过程。然而,如今的他已是74岁高龄,又居住在千里之外的成都,难以远赴西藏出庭作证。

 三大难题,步步为营

面对这样的情况,甲公司向律政公证处申请证人证言保全证据公证。但这一过程中,却遇到了三个棘手的问题:

·张某的年龄与健康状况,是否影响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张某离职多年,没有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如何证明他的身份及其证言与案件的关联性?

·张某的证言需要附件,该附件为仅有一份的结算表,且受案法院要求必须审查附件原件,如何将附件作为证据安全提交至法院?

 公证员的智慧解法

·民事行为能力的确认:鉴于张某的年龄和案件的重要性,公证员建议甲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评估,张某被确认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后续的公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身份与关联性的证明:为了证明张某与案件的联系,公证员收集了历史照片、工资收条、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等,甚至与张某及其家人进行了电话核实,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无缝对接,增强证言的可信度。

·原件与复印件的巧妙处理:面对原件的唯一性和易损性,公证员与受案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法院最终认可律政公证处单独对结算表原件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甲公司将该公证书与证人证言公证书配套作为证据交由了法庭质证。这样既保障了证据的完整性,又避免了丢失原件的风险。

结语:公证的力量

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张某的故事中,公证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展示出公证在维护公正、促进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在每一次的争议解决中,都有无数像张某这样的普通人,他们的声音,值得被听见。在无数次的公正裁决背后,都有像黄婷婷这样的公证员,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我们一起体验正义的力量,感受法律的温度,见证公证的价值。

公证小知识

证人证言保全证据公证,通过公证机构对证人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证言进行正式记录和确认,增强证人证言在未来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有助于法官公正裁判,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王晓鸥)
 
通知公告
· 司法部关于免去梁红梅等8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张魁魁等184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4年度公证员任免职公告
· 司法部关于免去滕金等2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赵淼等10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田露露等20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江西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 江淮公证处案例入选2024年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山东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 新疆公证协会在浙江大学举办2025年公证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 四川省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在成都成功举办
· 浙江建立涉外商事领域“调解+公证” 协同工作机制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