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参与知识产权调解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稿件来源:山东公证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09-02 14:59:54

近日,齐鲁公证处与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托“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化解中心”平台成功调解的案例《某影像公司与某咨询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案情回顾

某影像公司系提供摄影服务、版权贸易的影视传媒企业,拥有众多摄影作品著作权。某影像公司发现某咨询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某影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某影像公司认为某咨询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咨询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外,某影像公司还陆续将类似侵权纠纷共计44起诉至法院。

处理过程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知识产权批量维权,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至齐鲁公证处等单位共同搭建的“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化解中心”平台,依照“一筛、二调、三处理”工作方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进行初步筛查。调解员在初步筛查阶段对某影像公司著作权权利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某影像公司权利无瑕疵后,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经与某影像公司沟通得知,该批纠纷侵权使用行为基本相同,且权利人有较强的调解意愿。此外,还了解到某影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提起460余件类似纠纷。基于以上情况,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匹配《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标准分类表》确定初步调解标准。

二是组织开展调解。调解员及时联系某咨询公司。某咨询公司承认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但认为其无主观故意,且涉案公众号文章浏览量较少,未对某影像公司造成损失,仅同意停止侵权即删除涉案摄影作品,不同意赔偿损失。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向某咨询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侵权后果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经反复劝导,某咨询公司表示同意赔偿,但认为某影像公司主张赔偿数额过高,希望可以降低。

三是进行和解公证。调解员就此情况与某影像公司进行沟通,通过向影像公司讲解类似案件法院生效判决,引导其在有理有据的前提下,提出合情合理的赔偿请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即将支付和解款项时,某咨询公司表达了顾虑,担忧和解款支付后,因无凭据,某影像公司可能会就同一事实将其再次诉至法院,使其面临再次被诉的风险。调解员获知某咨询公司顾虑后,告知其可选择出具公证书方式对和解协议进行公证,和解款项也可先提存至公证处账户,再通过公证处账户支付给某影像公司。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该方案,并在线签署了和解协议。

处理结果

44起图片侵权纠纷中,11件经公证机构组织调解达成和解,其余33件经公证机构人员沟通及释法说理后,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

案例启示

本案例充分凸显出公证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创新价值与保障作用。公证处通过“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化解中心”平台成功构建了“公证+调解”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证处调解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为达成调解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办理赋强公证,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保障各方权益,形成闭环解纷模式;创新运用公证提存服务,将和解款项提存至公证处账户,彻底消除当事人履约顾虑,显著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本案充分证明,公证服务已从传统事后证明向全程法律服务体系转变,通过前端介入纠纷预防、中端参与调解、后端保障协议履行,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展现了公证服务在司法辅助领域的独特价值。

(责任编辑:王晓鸥)
 
通知公告
· 司法部关于免去毕克菲等84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滕心怡等16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司法部关于免去梁红梅等8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张魁魁等184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4年度公证员任免职公告
· 公证法颁布二十周年
· 中国公证协会领导
· 中国公证协会第九届理事会
· 中国公证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
· 中国公证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会议瞬间
· 周院生在印尼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