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谷丽娜等6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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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谷丽娜等6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4〕57号
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谷丽娜等60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60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谷丽娜
天津市
陈柳音 张馨艳
黑龙江省
孙 婧 宋连杰 马艳春 刘小雪 周慧慧
江苏省
刘 思 仇嘉雨 王冬梅 秦海梅 徐蒙威 赵国华
江西省
张淑芬 徐 红 王莉娟
山东省
付佳华 张 鑫 岳晓圳 袁晓冉
河南省
余 虹 靳春霞 赵春保 张阳阳 王铁柱 熊亦悦
梁 琪
广东省
林定源 韦翠坚 黄 巧 林煕腾 麦洁雯 温广英
沈活其 邓旭红 叶子莹 郑绮雯 吴丽萍 郭晓姗
韩 艳 利沃佳 刘小燕 杨健秀 李鹏程 李粤杏
黄春江 吴洁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邢国文 常密菊 李 佩 王罗娟 袁志军 韩芝敏
乔艳荣 孔令霞 李沙沙 布买然木·阿不拉
古力美然·艾则孜 阿不力孜·牙生
司法部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