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涉外商事领域“调解+公证” 协同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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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在浙江省贸促会、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涉外商事调解宣传月”启动仪式上,省公证协会与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签署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进涉外商事纠纷非诉讼化解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正式建立涉外商事领域“调解+公证”协同工作机制。
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涉外商事纠纷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作用,是全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的重要力量。根据协议,全省贸促系统调解机构在涉外调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积极引入保全证据、提存、保管、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格、资质证明,保全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材料,增强相互间的信任,并为一些特定情形形成提供担保的效果。全省公证行业为涉外商事调解设立绿色通道,主动协助贸促系统调解机构促进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协助督促调解协议履行,对债务人不履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情形及时出具执行证书,对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物等履行障碍情形办理提存公证。
协议还约定建立联席会议、对口协作、典型案例研讨等协同保障机制和司法衔接机制、宣传推广机制,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协力推动保障公证赋强的执行效力,着力提高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率、协议履行率和工作知晓率、满意率,合力打造涉外商事纠纷非诉讼化解“浙江样本”。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