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关于延长第十三批中国委托公证人 (香港)委托期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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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延长第十三批中国委托公证人
(香港)委托期限的通知
司发通〔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第十三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委托期限将于2026年4月20日届满。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第十三批委托公证人(香港)的委托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24日。现将第十三批委托公证人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送)所属各司法局(处)、公证处及政府有关部门。
司法部
2026年2月2日
| (责任编辑:王晓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