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孙莉等3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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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孙莉等3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54号
北京、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孙莉等3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39人为公证员:
北京市
孙 莉 李怡慧
江苏省
曹陈纯
安徽省
田雪雪 巴 黎 李 喻
江西省
段琼宇 郑佳伟 汪 霖 殷凡诺 刘天祎 陈 影
郑 菲
山东省
张亚辉 苏健平
广东省
段景慧 古金青 彭湧杰 肖 敏 杨文霞 招逸懿
钟桂桃 张鉴嘉 张 曦 钟韶臻 黄斯斯 杨兴宁
彭镘羽 张雅蓉 蒙盈盈 王小军 刘洁茵
海南省
林君秋
重庆市
肖鹏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刘 婷 张晓鹏 马 娟 阿依萨吾列·巴合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甄福云
司法部
2024年7月1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