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出台省级公证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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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7:04:41

为加快推进天津公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公证行业服务效能综合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制定《信用评价办法》被列为天津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严格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以推进落实。

2025年12月10日,天津市司法局正式印发《信用评价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对象、遵循的原则、等级指标及评价周期。第二章评价内容,明确了评价指标及评分规则。第三章评价程序,明确了评价工作步骤、评价结果异议处理方式、直接确定为C级和暂不予评定等级情形。第四章管理措施,明确了不同等级对应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第五章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价结果运用方式和途径。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主体和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信用评价办法》是天津公证行业落实司法部“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最新举措,通过设置公证重点工作等指标,量化评分、分级监管、联合奖惩等机制,创新行业监管方式,维护公证公信力根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公证服务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提质”跃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入了新动能。《信用评价办法》不仅是天津公证行业革新的“指挥棒”,更是公证行业服务为民的法治基石,《信用评价办法》的施行必将引领天津公证行业规范诚信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公证力量。

(责任编辑: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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