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保全“利器”助企业知产维权成功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稿件来源:湖北省公证协会 发布时间:2025-05-28 15:23:27

近日,武汉精测电子及其子公司诉苏州某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一系列案件,历经四年“对决”,四起诉讼获得全面胜诉,其中三起诉讼的终审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一起为江苏省高院,合计赔偿金额超1500余万元。其中一案例先后入选 2024 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以及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律师知识产权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案例说明中特别指出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在法院认定侵权事实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再次彰显了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四年前,武汉精测电子及其子公司因专利被侵权,向武汉市洪兴公证处咨询,因侵权方及侵权行为多在外地,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成为首要难题,申请公证处予以协助。

涉知识产权的侵权,往往具有隐蔽性和瞬时性,证据稍纵即逝,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极有可能因证据灭失而陷入维权困境。在此关键时刻,承办公证员和该公司知识产权部人员多次赴异地在工厂生产线取证,助企业维权。  

四年间,公证员不辞辛劳,辗转湖北、福建、四川、安徽、广东等多地。每一次行程都充满了未知与挑战,公证员始终坚守职责,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取证环节,共出具公证书五十余份。

在一次异地取证中,公证员单次在工厂生产线封闭取证长达十小时,这不仅是对公证员体力的考验,更是对其专业素养和耐心的极大挑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公证员一丝不苟完成了各项取证工作,以公证取证方式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现场检测,并拍摄了大量清晰、准确的图片和视频资料。这些资料如同一个个精准的“证据坐标”,为后续维权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除现场影像记录外,公证员还协助收集了被诉侵权产品的操作手册、质量体系文件规格书,以及被告就本案所涉相同型号产品申请的专利文件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被诉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细节,为法院确认对方侵权提供了有力证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决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电子集团公司逾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涉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公证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保全方式,以其独特的程序设计和严格的规范要求,赋予了所保全证据高度的证明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经过公证的证据往往给予更高的采信度,这也使得公证成为知产权利人的维权“利器”。

(责任编辑:王晓鸥)
 
通知公告
· 司法部关于免去梁红梅等8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张魁魁等184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4年度公证员任免职公告
· 司法部关于免去滕金等2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赵淼等10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田露露等20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公证保全“利器”助企业知产维权成功
· 江西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 江淮公证处案例入选2024年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山东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 新疆公证协会在浙江大学举办2025年公证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 四川省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在成都成功举办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