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证行业深耕司法辅助 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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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公证机构创新公证服务模式,积极参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工作,实现公证职能与审判检察执行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推动社会纠纷化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
蚌埠市建立“公证+检察” 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与蚌埠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的工作意见》,也是安徽省首个市级层面的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刑事诉讼依法有序进行,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动“府检”联动工作纵深发展。
《意见》明确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权利义务和组织保障等内容。并列举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适用情形,针对已进入检察环节的故意伤害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能力、被害人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赔偿资金提存申请,经检察机关决定并由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赔偿保证金提存办理由公证机构负责,公证机构应当设立资金提存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随存随取,并对提存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和出证等具体步骤予以细化。
亳州市建立“公证+法院+银行”执行款提存机制
日前,亳州市亳州公证处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中国邮储银行亳州分行签订了《人民法院案款提存资金监管业务合作》三方协议,推进法院执行款提存公证新模式。
协议规定在执行款满足提存条件后,由法院根据“一笔一公证”的原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公证机构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受领人提出领款申请后,经法院和公证机构审查无误后,由公证机构给申请人开具领款凭证,领款人可以前往合作银行领取执行款项。通过三方畅通的联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机制,对提存款形成封闭监管,保障了执行款提存的安全、准确、高效。
据了解,法院因联系不上执行款领款人及领款人对执行款有异议等原因而导致执行款不能及时执行,影响法院的办案效率。亳州市亳州公证处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积极沟通,引入“公证提存”参与案件执行,充分发挥公证的中立性、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殊属性,切实解决法院执行案款处理难和法院“案多人少”等问题,保障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