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冯硕等2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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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冯硕等2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33号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冯硕等2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29人为公证员:
北京市
冯 硕 刘 倩 李小雨
天津市
郭 磊 赵志远
上海市
李 炀 朱 瑾 徐鹤飞 赵晓楠 王瑜琪 郭雅琪
吴欣霖 高梓淇 刘 洵 姚丹萍
安徽省
郭文博
福建省
郦思含 钟剑锋 张文强 赵芳艺 陈菁菁
广东省
钟嘉怡 劳梓文 吴 宇 丘 璐 冯海荣 陈晓玲
关莹莹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何 博
司法部
2024年5月7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