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张雪等3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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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张雪等3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4〕34号
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四川、西藏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张雪等30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30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张 雪
内蒙古自治区
闫立志 张 堯 张海波 巴格那 崔春梅
上海市
王筱红
浙江省
杨 峰 朱伟胜 叶晓晓 周 静 郑越绮 潘会琴
程计渊
安徽省
魏 丽 李永芳
广东省
谢爱雨 梁春燕 郭建文 李洪波 冯永深 曾艳红
冯志云 唐志高 莫健新
四川省
陈 敏 胡 文 姜 静 唐 勤
西藏自治区
李崇斌
司法部
2024年5月7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