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姚烨等2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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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姚烨等2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59号
内蒙古、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姚烨等23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23人为公证员:
内蒙古自治区
姚 烨 张 春 尚慧乐 闫雅鑫 安鹤童 贾丽梅
宗玉杰 高树龙 杨 阳 关珊珊 娜仁珠蜡
四川省
施梦霞 杨彦琳 赵秀衡
贵州省
王小利 肖启贤 邱玮岳 李雪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张学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胡玥莹 崔 斌 李思琪 古丽尼格尔·吐尔逊买买提
司法部
202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