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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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浙江省公证协会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3:46

在浙江奋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等“两个先行”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被摆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破解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难题,为浙江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托。《条例》固化提升公证服务知识产权成熟经验做法,将公证制度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这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

一是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指导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条例》规定:“,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导公证机构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流程,创新公证证明和公证服务方式,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等提供公证服务……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公共存证登记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数据提供登记服务。上述规定,为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履行管理、指导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

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保障公证机构发展的责任。公证制度作为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明确把相关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各级财政保障力度。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运营、法律、公证等服务机构的发展。这些规定为公证机构持续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注入了动力。

三是明确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公共存证登记平台出具的登记文件,可以作为相应数据持有的初步证明……公证机构可以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侵权事实证据固定与保全、保密合同签约以及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的在先使用、公开在先等公证服务。上述规定,明确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途径和领域,为充分发挥公证优势、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具体指引。

下一步,浙江公证行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认真研究谋划规范标准和应用场景建设,开展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做好各项准备。

(责任编辑: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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