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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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重庆市公证协会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7-26 16:33:26

6月22日下午,重庆市公证协会以“线下+线上”的方式,在两江公证处举办了第36期青年公证人沙龙活动,重庆市8名青年公证员围绕“公证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的作用”主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

陈余波 两江公证处业务一部部长 

近年来,随着公民财富积累攀升,群众在遗产继承和财富传承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加。民法典的出台对这一社会背景作出回应,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被视为民法典的重要立法亮点。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遗产继承和财富传承事务上已有长久实践,在当前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之中更是可以发挥不可或缺的制度效能。希望通过今天的沙龙活动,加强同仁们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热点问题的交流,进一步深化行业的智识支撑,为公证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运行的重点难点领域贡献智慧。

何朋城 国信公证处副主任 

遗产管理人在其家庭财富传承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前期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财产规划,以及后期遗产管理人介入遗产分配。公证处作为专业处理非讼家事案件的机构,一定要抓住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契机,让公证书成为遗产管理人履职的最佳权利外观呈现方式。公证在遗嘱和法定继承中,都可以参与到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并发挥作用,可通过遗嘱公证、继承权公证、遗嘱检认、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对遗产清点行为及遗产清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保全证据公证、遗产继承分配协议公证、财产代管协议公证等方面积极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毛政谒 中信公证处公证员

公证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发挥中立监督的作用,能够在监督遗产管理人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态度,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公证员作为专业法律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系统、更专业的建议,帮助当事人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纠纷发生。同时,在公证机构建立遗产管理人库的时候,我认为建立重庆市统一的遗产管理人库符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大数据趋势,相关机构在加入登记备案公证机构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后,即可在本市所有公证处得到认可,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流程标准,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良性发展。

王鹏 渝中公证处公证员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目的是平衡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妥善处理遗产权利和义务,并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遗产。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履职方式、违反职责的法律后果及风险控制,都有待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全国共办理了160万件继承公证,同期法院继承纠纷案件为14万件,公证机构具有的职能属性,在处理继承案件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于民法典增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公证处也可以充分运用职能优势,探索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运用、完善的方法路径。

肖瑶 渝北公证处公证员

为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在遗产管理领域的优势作用,使家庭财富得到妥善管理、传承和延续,结合渝北公证处长期参与家事法律服务的积累和实践,我们邀请了法律、金融、财税等专业服务机构进入“遗产管理人推荐库”,进一步构建专业和规范的遗产管理服务体系,以供遗嘱人、继承人、人民法院及相关机构等通过本库选任、指定遗产管理人和委任遗产管理服务代理人提供参考,提供更加综合、便捷的遗产管理服务。形成接受委托(接案笔录、风险告知、保密协议、委托协议),尽职调查(核查被继承人死亡事实、核查继承人、核查继承方式、核查被继承人财产),通知报告(通知相关方、遗嘱开示),处理债权债务,召开继承人会议,分割遗产等一整条服务线。

向光敏 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

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过程中,从公证角度而言,最主要是需要回归公证本质,重塑公证职能认知,在财富传承视野下运用非讼思维、多元思维,从前端、中端、后端为当事人提供上乘的“一揽子”服务。在公证参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中,充分运用“信托+监护+遗嘱”复合新模式可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的全方位保障,同时融入监护服务、遗嘱、遗产管理人等理念,除去常见的协议类公证、公证遗嘱之外,配套意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等,以及生前信托、遗嘱信托等服务,以实现财富顺利按照当事人意愿得以传承,实现后代权益的长远保障。

王海燕 北碚公证处公证员

现在推行的“公证+律师”双法律服务模式,我认为在未来的家庭财富传承中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公证机构建立“遗产管理人库”,并积极邀请律师入库其主要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法律人的专业职能,以公证的规范监督为律师执业增信,律所为公证提供延伸服务,建立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模式。遗产管理人入库后,公证处可以推行一系列标准化、可操作、易复制的业务操作办法,提高该领域从业者的服务水平,从不同角度和层级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期更好的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维护继承人利益。

廖祥昕 荣昌公证处公证员

重庆市公证机构目前已有涉及遗产管理人的案例,但都停留在出具遗产管理人资格证书等比较浅的层面,对遗产的清理、保管、债务清偿等方面介入较少。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一套完整的遗产继承体系,公证机构不能只着眼于出具遗产管理人资格证书、办理公证继承等事项。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有先天优势,查询不动产权、存款、证券等信息也相对驾轻就熟。总之公证行业要将自己完整地嵌入到财产转移过户和继承的各个环节,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安全、有序地按照移交到继承人手中,才能让公证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有更大的作为。

(责任编辑:张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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