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可否要求赔偿?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稿件来源:包头市天泽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1-01-20 10:33:31

李先生咨询:某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杯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杯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国外产地,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我高价购买了该公司的杯具,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解答: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企业所售商品的产地欺骗消费者。故李先生有权要求其赔偿,并视情况可以增加3倍赔偿价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后,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陈睿哲)
 
通知公告
· 司法部关于免去胡晓华等223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吕克昂等12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连续委托林汉武等131名香港律师 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通知
· 司法部关于任命杨丽娜等131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士刚等124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妍等30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黑龙江公证“减证便民服务”再提速
· 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影响力新闻” 评选结果
· 扎实推进为民办事 公证减证便民提速
· 重庆携手构建涉台公证书查验、涉台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新模式探索“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举措
· 公证减证便民,江苏再提速!
· 安徽省规范疑难公证业务线上咨询 解答工作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