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通淮公证处签署公证辅助执行备忘录 |
【我要纠错】 | 【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
|
11月1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通淮公证处签署关于建立公证辅助执行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双方就强化公证辅助执行、贯通对接渠道、确认公证辅助执行范围、规范公证流程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细化具体合作方式。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是贯彻《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执行效率、优化执行流程的务实措施,是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重要契机。在此基础上,双方将形成长期联动协作,夯实执行协作机制,扎实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