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后回访,是公证服务行稳致远的不二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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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重庆市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1-08-09 11:20:00

重庆某百货公司(出租方)与某服装店(承租方)于3年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商业店铺租给承租方,租金每月25000元,一年一交,水、电费用据实结算,期限5年。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陈艳当时受理了双方公证申请,经审查出租方房屋产权明确,租赁合同真实、合法后,及时出具了合同公证书。

由于该合同期限较长,标的较大,陈艳一直将该公证的当事人列为重点回访对象之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多次电话回访,及时提醒出租方:服装店在银行欠有大笔贷款,生意清淡,有无力支付租赁费之虞。出租方却轻信服装店老板杨某的信口许诺,将应一年一收的租金一拖再拖。至去年底,杨某除签订合同时支付的一年租赁费外,拖欠出租方近两年的租金和水、电费,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服装店更是经常店门紧闭。

近一个月来,百货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向杨某催收租金,对方一直不予接听,因此百货公司不得已向陈艳求助,要求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杨某立即腾出所租商铺。陈艳随后拨通了杨某的电话,杨某强硬地表示出租方如要解除合同,必须减免疫情期间的租赁费,陈艳听后立马感到,要协调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还需做大量的调解工作。

她先劝导杨某,希望他也体谅一下百货公司的难处,疫情对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双方要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商议一个最优的解决方案,减少彼此的经营损失,共度难关。陈艳一席话,让杨某很快冷静下来,主动讲了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想法意见……

通过陈艳分别与双方多次沟通,释法评理,最终,在陈艳的主持协调下,双方平息了争执,达成终止合同的协议。出租方百货公司同意免除杨某疫情期间的物管费、水电费,并给了杨某20天搬迁时间,承诺在杨某搬迁和拆除人力不足时给予协助。搬迁最后期限适逢周末,为了使通过调解好不容易才达成的协议不再落空,陈艳和同事小黄主动到搬迁现场协助双方清理物品,督促执行,圆满完成了公证调解任务,有效防范转诉案件发生。

公证的“售后”服务虽然不是法定程序和执业硬性要求,但由于客观条件千变万化,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事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也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这些客观情况比较复杂,执行后期很容易激化矛盾的公证事项进行证后回访、跟踪服务,极有利于公证员及时发现并调处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高公证工作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发挥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定复工复产后社会秩序和经济环境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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