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典型事迹|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 刘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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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实绩
工作20年,2001年9月至2018年6月在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任职,共办理公证案件15065件,收费11366934.5元。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9000余人次。每年参加宪法宣传日活动。发表公证论文4篇,参与业务规则制定1个。主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第一代办证系统的设计开发,参与第二代办证系统(飞帆)的设计,参与线上办证“聚方便”APP的第一代设计开发。
二、工作简历
2001年7月至2018年6月,在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原昆明市公证处)工作;2018年2月-2018年9月,筹备设立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2018年9月至今,在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工作。
三、奖惩情况
2012年,被中共昆明市司法局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被昆明市公证员协会表彰为“公证质量先进个人”。2020年,被云南省公证协会表彰为“2019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先进个人”。2020年,被云南省公证协会表彰为“新冠疫情防疫先进个人”。2020年,被中共云南省公证行业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四、主要事迹
刘炜同志作为我省2017年底公证体制改革以来第一家合作制公证处----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以下简称和信公证处)负责人,始终按照公证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坚持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理念。
(一)公证事业改革创新
2019年1月,针对开远市公证处事业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刘炜提出和信公证处与开远市公证处“合署办证”的思路。经过论证,刘炜制定了具体方案,两家公证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2019年5月30日正式“合署办证”。随后在开远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挂牌执业,实行首问负责、协调办理的方式。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开远市公证处业务办证量没有降低,和信公证处2020年在开远市的办证件数达1200余件,两家公证处形成了良好的互补态势,满足了开远市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现“合署办证”虽不再实施,但和信公证处作为县、市地区公证法律服务的有益补充得到充分体现,和信公证处和当地公证机构共同发展是可行的,该方式为县、市公证处发展提供了一种途径。
2019年10月,刘炜针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设立的实际情况,拟写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可行性方案,报请红河州司法局。方案中论述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设计了公证、律师等进驻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条件,以及入驻公证处的选择方案。2019年11月,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时,经红河州司法局研究决定,安排和信公证处入驻该中心。和信公证处是我省第一家入驻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公证处,将公证法律服务延伸到我省改革开放前沿阵地。
2019年10月,在红河州司法局的指导下,鉴于云南省广南县公证处停业的实际情况,刘炜主动联系广南县司法局,经双方协商,刘炜拟写在广南县设立公证服务办证点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经省司法厅批准。刘炜带领公证员驻守广南县,验证公证处设立派出机构的可行性。和信公证处是我省执业区域调整政策出台后第一个跨州、市执业的公证机构,为我省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提供了实践经验,也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过渡期满县域公证处发展提供了参考经验。
(二)公证办证方式创新
2018年参与公证线上办证“聚方便”APP的研发设计,2019年提出远程线上办证的思路、线上办证的场景需求、流程设计等,“聚方便”APP系统的开发公司依据刘炜提出的需求,开发出“聚方便”APP线上办证的第一个版本。刘炜是2020年2月疫情期间和信公证处第一个线上办证的公证员,并为线上办证系统的迭代更新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操作经验。尤其是2020年4月为驻守香格里拉的三位解放军军官办理的线上委托公证,深受当事人好评。目前“聚方便”APP已被全国12家公证处使用,实现了小程序入口,流程简洁优化。疫情期间,刘炜在和信公证处力推线上办证,2020年和信公证处线上办证185件,占同期业务量的1.85%。
刘炜在和信公证处建立了质量教育工作、公证业务承办和法律服务规范工作、质量监管工作、质量问题处置工作、质量保障工作和质量惩戒工作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将公证质量的教育、行为规范、监管、保障、处置等结合起来,并引入外部监管机制。外部监督分三个方面,第一是让当事人来监督公证执业行为,如推行电子发票,通过当事人逆向监督来规范公证行为。第二是通过行业内部交叉检查实现质量监管。如行业组织的卷宗检查、质量专题检查、警示教育宣讲等。第三是通过行业外部进行质量监管,如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证收费情况,通过当地司法行政或政务管理局监督公证执业行为等。个旧市、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信公证处的外部监督,起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三)组织保障抗疫防疫工作
2020年1月,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时期,刘炜同志敏锐掌握国务院政策,严格落实省司法厅、省公证行业党委、省公证协会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及时成立和信公证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部门分管领导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全处发布《疫情防控通知》,张贴《红河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示》,印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和《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每天向省公证协会红河州办事处上报该处《疫情排查表》,安排人员参与州司法局进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等工作。通过及时发布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预约办证的操作流程,开通线上办证、预约办证、上门办证等多种服务形式,保障疫情期间办证工作顺利开展。及时采购到口罩、消毒液和体温枪等复工必需物资配发给全处公证人员,保障疫情期间和信公证处公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刘炜二次协助州办事处到云南省公证协会领取疫情防控物资,并驱车到红河州各县、市派送。此外,刘炜个人向省公协红河州办事捐赠消毒液100公斤,以帮助各县、市公证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童悦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