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证协会发布《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事务)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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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北京市公证协会 发布时间:2024-01-08 11:14:18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公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事务)申请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事务)

申请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公证事项

材料清单

备注

1

委托

1.1

(自然人申办)城

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不动产权利证明。

涉及不动产处分的,

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1.2

(法人、非法人组

织申办)城市房屋

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不动产权利证明。

法人、非法人组织章

程(协议),涉及法

律法规及章程(协议

)规定需经权力机构

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

准的,提交决议或者

批文。

1.3

农村房屋所有权委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不动产权利证明。

涉及不动产处分的,

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1.4

(法人、非法人组

织申办)建设用地

使用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建设用地权利证明。

法人、非法人组织章

程(协议),涉及法

律法规及章程(协议

)规定需经权力机构

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

准的,提交决议或者

批文。

1.5

其他不动产物权委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其他不动产权利证明。

涉及不动产处分的,

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1.6

(自然人申办)动

产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涉及动产物权处分的

,提交婚姻状况证

明。

1.7

(法人、非法人组

织申办)动产物权

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法人、非法人组织章

程(协议),涉及法

律法规及章程(协议

)规定需经权力机构

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

准的,提交决议或者

批文。

1.8

债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债权凭证。

 

1.9

股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股权凭证。

 

1.10

著作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证明。

 

 

1.11

专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专利权的证据材料。

 

1.12

商标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1.13

原产地地理标志委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原产地地理标示的证据材料。

 

1.14

虚拟财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

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1.15

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其他无形财产等的证明材料。

 

1.16

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与事务性委托相关的证明。

 

1.17

转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证明;

4.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2

声明

2.1

放弃继承权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死亡证明影

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4.财产权利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有遗嘱的,需提交遗

嘱。

2.2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

明(出生、死亡、

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2.3

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商标权利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

人组织的,提交章程

(协议),涉及法律

法规及章程(协议)

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

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的,提交决议或者批

文。

2.4

涉及其他法律

的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行为相关的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

人组织的,提交章程

(协议),涉及法律

法规及章程(协议)

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

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的,提交决议或者批

文。

3

(自然人申办)赠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赠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涉及具体财产的,

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2.赠与人与受赠人系

亲属的,提交亲属关

系证明。

4

(自然人申办)受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者其他含有

赠与意思表示的文书。

 

1.涉及具体财产的,

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2.赠与人与受赠人系

亲属的,提交亲属关

系证明。

5

遗嘱

5.1

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1.遗嘱涉及具体财产

的,提交财产权利证

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

,提交身份证明影印

件或者复印件;

3.申请人行为能力难

以判断的,需提交具

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

明。

5.2

遗嘱监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

复印件;

3.所指定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系被监护人父母的证明。

1.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

判断的,需提交具备

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

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

者复印件。

5.3

遗嘱信托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

印件;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

印件。

1.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

,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

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

者复印件;

3.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

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

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5.4

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处理事务相关的证明。

1.指定遗嘱执行人的,

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

者复印件;

2.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

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

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5.5

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原件(不能提交作出书面说

明)。

1.重新指定遗产受益人

的,提交新受益人的身

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2.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

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

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

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

者复印件。

6

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

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

件。

事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提交批文。

 

7

认领亲子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认领人身份证明;

3.亲子鉴定报告。

被认领人已经被收养的

,提交收养关系解除证

明。

8

出生(婚生子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

明。

 

9

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0

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11

身份

11.1

国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

 

11.2

法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

提交对被监护人民事行

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11.3

指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指

定监护人的文书。

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

提交对被监护人民事行

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11.4

委托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委托人监护资格证明。

 

11.5

协议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协议签订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

证明(协议签订人与被监护人之间

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监护人的征求意见;

5.同一顺序监护人证明。

1.被监护人(未成年人

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没有

监护能力的证明;

2.被监护人(成年人)

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的证明。

11.6

意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形成监护关系

的监护协议等证明;

4.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

证明。

 

11.7

因死亡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因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11.8

因迁移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因迁移注销户籍的证明。

 

11.9

未做过户籍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户籍档案记载的证明。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

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

母身份证明。

11.10

遗产管理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取得遗产管理人身份的材

料。

 

12

曾用名

12.1

曾用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者户

籍证明。

 

12.2

又名、别名、译

名、笔名、网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自己的确认声明书。

 

13

住所地(居住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

 

户籍地与经常居所不一

致的,如需证明住所地

,提交一年以上的居住

证明;如需证明居住地

,提交居住证明。

14

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15

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16

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历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17

职务(职称)

17.1

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职务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17.2

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18

资格

18.1

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8.2

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9

无(有)犯罪记录

19.1

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

明。

 

19.2

有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

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

书。

 

 

20

婚姻状况

20.1

未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0.2

离婚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

 

20.3

丧偶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3.配偶的死亡证明。

 

20.4

已婚(初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要求证明婚姻关系终止

的,提交死亡证明。

20.5

已婚(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3.原婚姻关系终止证明。

 

21

亲属关系

21.1

(非继承)亲属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关系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

件;

3.亲属关系证明。

 

21.2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人事档案资料。

如亲属死亡的需要死亡

证明。

22

收养关系

22.1

收养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文

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22.2

事实收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事实收养证明文件等证据;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23

抚养事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抚养事实证明文件;

3.抚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

 

24

财产权

24.1

股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股权证明。

 

24.2

著作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有关著作权的登记证书。

 

24.3

专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专利证书。

 

24.4

商标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商标证书。

 

24.5

存款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财产权利凭证。

 

24.6

不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不动产物权权属证书(证

明)。

 

24.7

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权利证书。

 

24.8

债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银行转账凭证,收款确认证明;

3.合同、欠条、借据、有价证券

(如仓单、提单、信用证、债券、

股权证明)等。

 

24.9

虚拟财产权利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虚拟财产所有权(或持有)证

明。

 

24.10

其他财产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财产权利凭证或相关协

议。

 

25

收入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入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26

(自然人申办)纳

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27

票据拒绝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

 

28

选票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选票。

 

29

指纹(印鉴)

29.1

指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30

不可抗力(意外事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证明。

 

31

查无档案记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档案记载证明。

 

32

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

)

 

33

文书上的签名(印

鉴)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文件原件。

 

1.申请人提供的文书涉

及重大人身、财产关系

的,提供能够证明文书

与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

的材料以及所签署文件

中涉及的相关证明;

2.文件如为外文,需要

中文译本。

34

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35

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1

保全证人证言或申

请人陈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

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

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

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

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5.2

保全物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3

保全书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4

保全视听资料、软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5

保全送达行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6

保全购物过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7

其他保全行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8

保全现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9

保全网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10

保全电子邮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11

保全即时通讯记录

(短信、微信、

QQ 聊天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12

保全服务器数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13

保全其他电子数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5.14

保全其他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证明。

 

36

现场监督

36.1

拍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竞买人资格证明;

4.拍卖师资格证明;

5.拍卖标的物权利证明及委托拍卖

合同;

6.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

1.需审批或者公告的,

提交批文或者公告;

2.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

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36.2

招标、投标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根据相应阶段提供招标文件、评

标报告(含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信

息)、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身份证

明。

需审批或者公告的,提

交批文或者公告。

36.3

开奖(评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开奖(评奖)的活动规则、公告、

通知;

3.奖池的原始数据。

1.需审批或者许可的,

提交相关证明;

2.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

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36.4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

3.发起人名册及发起人所占股份比

例清单;

4.会议召集的书面通知(或公

)、本次会议拟表决的事项及表

决规则;

5.会议记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申请人具有召开股份公司创立

大会的资格的证明材料。

需审批或者许可的,提

交相关证明。

36.5

其他会议监督

1.申请人具有召开会议的主体资

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

身份证件;

3.会议召集的规则、会议表决事

项及表决规则等;

4.会议记录人的有效的身份证

件;

5.会议内容记录。

需审批或者许可的,提

交相关证明。

36.6

股票认购证抽签

1.申请人具有举行股票认购证抽

签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

身份证件;

3.股票发行方案、抽签方案、抽

签规则等;

4.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的人员

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需审批或者许可的,提

交相关证明。

36.7

商品房(经适房、

两限房)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摇号的规则、公告、通知;

3.摇号的原始数据;

4.购房者名册;

5.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的销售

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

,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36.8

升学派位(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派位(摇号)的规则、公告、通

知;

3.派位(摇号)的原始数据;

4.生源名册;

5.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许可文

件。

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

,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36.9

其他摇号、抽签活动

1.申请人具有主办摇号活动的主体

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

3.抽签(摇号)方案、抽签(摇号

)规则等;

4.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的人员名

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需审批或者许可的,提

交相关证明。

36.10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

拍挂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明;

3.土地招拍挂活动的公告;

4.土地出让活动须知;

5.竞买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明。

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

,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36.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会会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参会人员身份证明及现场签到名

册;

4.会议通知及送达凭证;

5.股东会决议。

 

37

合同(协议)

37.1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

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7.2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

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7.3

离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

子女的身份证明、出生

证明。

37.4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

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

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

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37.5

同居关系析产及子

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

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

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37.6

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

收养条件的证明。

 

37.7

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

交身份证明。

37.8

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

证明。

 

37.9

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37.10

扶养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被扶养人若丧偶,应提

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37.11

赡养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赡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被赡养人若丧偶,应提

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37.12

寄养协议

1.寄养家庭成员、被寄养人及送养

机构的身份证明;

2.寄养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被寄养人的相关证明;

4.寄养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7.13

遗产分割协议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

5.在遗嘱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是否立

有遗嘱。

1.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公证书(仅适用于

获得遗产,不适用于放

弃遗产);

2.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

的,提供相关遗嘱。

37.14

析产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37.15

(自然人申办)遗

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

,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7.16

监护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4.监护资格证明;

5.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

证明。

 

37.17

意定监护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组织担任监护人的,

提供组织的资格证明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

,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7.18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转让合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

3.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

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

书。

 

37.19

房屋买卖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利证明。

 

1.卖方为自然人的,提交

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

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

),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

(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

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7.20

房屋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利证明等有权出租房屋

的证明。

 

1.存在共有人的,房屋共

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2.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

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

),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

(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

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7.21

建设工程合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发包方、承包方资质证明;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37.2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1.转让方为自然人的,提

交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

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

),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

(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

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7.23

金融贷款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1.涉及财产的,提交财产

权利证明;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

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债务人、担保人为法人、

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

(协议),涉及法律法规

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

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7.24

融资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3.融资租赁的基础合同;

4.财产权利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

婚姻状况证明;

2.承租人、担保人为法人、

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

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

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

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

,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7.25

股权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目标公司身份证明;

3.股权证明;

4.公司章程。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

的,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

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

议、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其他

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提交决议、批文或者股东

同意书。

37.26

知识产权使用许

可(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许可(转让)方为法人、非

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

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

(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

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

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7.27

商业秘密合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能证明保密人具有保密义务的基

础法律关系原因形成的法律文书。

 

37.28

技术开发合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技术相关的说明材料。

开发涉及资格资质的,应提

供相应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7.29

技术咨询与技术服

务合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技术相关的说明材料。

涉及资格资质的,应提供相

应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7.30

劳动合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的前提为劳动

者具有专业技术的,应提供

专业技术证书。

37.31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患病或工伤解除

劳动关系的,提交鉴定证明;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

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程序的

证明材料。

37.32

工伤赔偿(补偿)

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3.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鉴定书或者用

人单位认可劳动者遭受工伤的证明

材料;

4.死亡劳动者赔偿权利人提交与其

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生前抚养人关

系的证明;

5.死亡证明及死亡鉴定结论。

 

1.劳动者以外的赔偿权利人签

订合同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

明或受害人应承担抚养义务的

证明;

2.劳动者伤残的应当提交劳动

者的劳动程度致残等级鉴定结

论、是否安装辅助器具的证明

、安装辅助器具费的周期和费

用。

37.33

损害赔偿(补偿)

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4.赔偿权利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及与之相

关证明材料。

 

1.被侵权人伤残的应当提交致残

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安装辅助器

具的证明、安装辅助器具费的周

期和费用;

2.死亡被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提交

与其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生前抚

养人关系的证明;

3.死亡证明及死亡鉴定结论。

37.34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合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婚姻证明(包括离婚协

议);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4.被征收的房屋/土地权利凭证;

5.征收决定文件征收补偿方案;

6.被征收房屋/土地的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证明。

 

37.35

移民安置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移民安置协议;

3.移民安置规划和依据文件。

 

1.移民安置对象如以共同居住为

前提,提交相应的共同居住证明

材料;

2.移民安置对象为无行为能力或

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

明。

37.36

精准扶(脱)贫协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精准扶(脱)贫协议。

 

1.根据具体提供帮扶方案,提交

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精准扶(脱)贫协议的特

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

料证明。

37.37

污染防治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污染防治协议。

1.根据具体污染防治方式,提交

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2.根据污染防治协议中的特殊条

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证

明。

37.38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3.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

明。

1.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中的特

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

料证明;

2.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

保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以动

产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关的财产

权利凭证。

37.39

合作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合作协议。

 

37.40

赠与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赠与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

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

,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

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

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

,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3.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

利证明;

4.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

交亲属关系证明。

38

继承

38.1

法定继承

1.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凭证;

4.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到

场办理或者无法经公证机构认可

的方式核实的,需提供经过公证

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8.2

小额继承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法定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4.遗产凭证;

5.申请人提取遗产后依照继承法分

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承诺书。

 

38.3

遗嘱继承

1.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2.遗嘱原稿,有多份遗嘱的,通常

应提供全部遗嘱;

3.遗产凭证;

4.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

5.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遗嘱有效的证明材料;

2.有遗嘱执行人或遗嘱代书人的

,执行人或代书人应当亲自到公

证机构。

38.4

股东资格继承

1.被继承股东的死亡证明原件;

2.股东资格相关凭证;

3.被继承股东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

份证明;

4.被继承股东的婚姻状况证明;

5.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1.被继承股东生前如果留有遗嘱

的,需要提供遗嘱原件;

2.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不能

到场办理或者无法经公证机构认

可的方式核实的,需提供经过公

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8.5

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证明

原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凭证;

3.投资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明;

4.投资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1.被继承股东生前如果留有遗嘱

的,需要提供遗嘱原件;

2.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不能

到场办理或者无法经公证机构认

可的方式核实的,需提供经过公

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8.6

受遗赠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产凭证;

3.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

4.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或者遗赠

扶养协议,通常应当提交其全部

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2.如受遗赠人作出放弃接受遗赠

表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8.7

其他继承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产凭证。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

扶养协议的,通常应当提交其全

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2.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不能

到场办理或者无法经公证机构认

可的方式核实的,需提供经过公

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9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39.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借款

合同)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债权人

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

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

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

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

门颁发的证照;

3.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

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39.2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借用

合同)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借用物的权属证明或凭证;

3.债权文书。

 

1.借用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返还借用物的

义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担保

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

明材料;

2.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

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39.3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无财

产担保的租赁合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权文书中涉及的租赁财产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

料;

2.承租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

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签订租

赁合同承租租赁物同意自愿接受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3.出租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状况证明材料、配偶同意出租租

赁物的证明材料,承租人是自然

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

偶同意承租租赁物并表示自愿接

受强制执行的证明材料;

4.属于转租的提供经出租人同意

转租的证明材料。

39.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抵押

贷款合同)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3.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

许可证。

39.5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担保

合同、保函)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提供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

权属证明、凭证;提供保证担保

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

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

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

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

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

议;

3.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状况证明材料。

4.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供

金融许可证;

5.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供

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

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

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39.6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赊欠

货物的债权文书)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3.供货方所赊销货物合法所有人的

证明、凭证等。

 

1.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状况证明材料。

2.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39.7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各种

借据、欠单)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

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认可债权文

书项下的债务,同意自愿接受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

状况证明材料。

39.8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还款

(物)协议、还款

承诺)]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

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

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

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

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4.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

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39.9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已给

付赡养费、抚养

费、抚育费、学

费、赔(补)偿金

为内容的协议]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

况证明材料。

39.10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调解

协议)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9.1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和解

协议)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9.12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融资

合同)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

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

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

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

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4.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

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39.13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债务

重组合同)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

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

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

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

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4.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

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39.1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符合

规定条件的其他债

权文书)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文书。

 

1.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

,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

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

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决议;

2.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

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

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

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

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4.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

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39.15

执行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

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债权人保证

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的承诺;

3.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

权文书;

4.债权人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

务的证明材料。

 

1.如担保物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

提供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

记的证明;

2.与签发执行证书相关的债务人

(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

应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机构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本清单中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的,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档案等。

五、亲属关系证明

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婚姻状况证明、收养登记证,村(居)委会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等。

(责任编辑:王晓鸥)
 
通知公告
· 司法部关于任命成建锋等4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免去马汉林等39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 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晶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司法部关于免去徐睁等9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中国公证协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遴选文件
· 天津市公证行业党工委 市公证协会联合举办党纪学习教育案例警示会
· 黑龙江公证“减证便民服务”再提速
· 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影响力新闻” 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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