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连续委托马豪辉等305名 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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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连续委托马豪辉等305名
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通知
司发通 〔202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连续委托马豪辉等305名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期限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
附件:
司法部
2024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