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齐金霞等4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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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齐金霞等4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4〕68号
北京、天津、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齐金霞等4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45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齐金霞 吕东梅
天津市
于斌然
山东省
付有杰 杨仲梅 蔺 静 刘勋章 刘曰花 向 红
刘文文 成福龙 徐带君
湖南省
龙 睿 谢 慧 肖义东 刘 丹 李再新 曾泽文
黄小祥 王 斌
广东省
谭晓林 郑朗怡 余心蕊 谢瀚睿 郭小珩 陈展辉
乡 飘 陈智慧 叶晴云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李志勇 王玉玲 蒙虹伶
四川省
白 毅 董光英 符纯明 谷运珍 廖敏秀 茹雪梅
三郎初 肖琼华 杨惠彬
贵州省
池俊男 吴登芝 杨剑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金 钊
司法部
2024年9月4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