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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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新修订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21日颁布实施,江苏省公证协会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实施,并召开常务理事会,研究结合江苏工作实际落实公证档案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的具体措施。近日,江苏省公证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执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公证档案工作的通知》,在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新修订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基础上,从公证卷宗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公证档案的保管、公证档案的利用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四个方面提出21项要求,结合《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终止公证的档案材料、涉及公证复查及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的材料、公证电子卷宗等档案材料存档要求,提高公证档案的完整性,同时对提供档案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和保密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