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光宇等1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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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光宇等1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67号
内蒙古、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李光宇等1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9人为公证员:
内蒙古自治区
李光宇 萨其尔 常亚娟 张丹阳
上海市
张学士
浙江省
郏静娴 姜丹彤
福建省
王晓丽 刘艺鸿
湖南省
胡 罡 田梦思
四川省
李珮颜 倪家红 沈 苗 王晨宇 张 良
云南省
潘林淑 张 群 孙平平
司法部
2024年9月4日
(责任编辑:王晓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