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证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操作全过程进行电子证据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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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江苏省公证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22 11:26:05

2023年5月15日,“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发出了全省第一张电子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上记载有南京市南京公证处生成的唯一“公证存证编码”,不仅表明公证实现了对该登记系统“全过程存证”服务,也标志着今年4月份,江苏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的通知》正式落地实施并取得初步实效。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公证协会的全力指导下,南京公证处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链存证”公证模式助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不仅为登记活动提供高质量法治增信,而且为江苏试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贡献了江苏智慧和公证经验。

该公证模式中,从申请人向登记系统在线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开始,该登记系统内嵌的由南京公证处自主研发的“电子公证存证”机制将自动实时对申请人在线操作时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申请的时间、上传的数据名称、源数据的哈希值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审核信息、公示信息、证书生成时间等“系统操作全过程证据”都将进行独立的电子公证存证并可以进一步由公证机构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来固定、展示证据。

一是在登记系统基础层配置电子公证存证功能。南京公证处独立控制的“电子公证存证”功能模块与“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底层数据交换接口直接对接,在该系统操作的各项数据都将实时推送给“电子公证存证”功能模块存储,从而在技术上预防系统实时操作数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及数据中途被篡改、被窃取的风险。

二是存证数据同步上传江苏省公证区块链存储。在“电子公证存证”功能模块从上述登记系统实时获取数据后,也将同步自动将该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公证协会运营的“江苏省公证区块链”存储,从而以省公证协会法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区块链独特的“防篡改、可回溯”技术可信度对上述登记系统数据的真实性提供叠加增信。

三是登记系统操作完成后将自动生成存证凭证。在“电子公证存证”功能模块接受完该登记系统推送的全部信息后,将自动生成电子版的《电子数据存证确认函》,在该确认函中如实记录了“登记系统操作全过程证据”等相关信息,为通过该确认函所固定的证据反映系统登记操作各项事实提供可靠的证据保障。

四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包含公证存证编码。登记系统生成电子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时,“电子公证存证”功能模块将自动向该登记系统推送已在“江苏省公证区块链”存储的编号唯一的“公证存证编码”并显示在该电子登记证书上,该“公证存证编码”可在公证处核验,从而为核验电子登记证书真伪提供保障。

五是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配套公证服务。存储在“江苏省公证区块链”的数据、公证处出具的《电子数据存证确认函》均可在指定的官网上核实真伪,并配套提供登记前数据生成存证、商业秘密保护、远程视频办理、登记意思表示固定、数据权属变动、数据提取保全、数据交易协议、登记纠纷调处、涉外公证等服务。

(责任编辑: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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